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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2000万元资助】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19~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的通知

发布于2019-07-19 17:26:00   |   浏览:  |   文字: 【】  【】  【

 

2019~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


申 报 要 求


(一)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在组织开展2019年的申报工作之前,应首先对本市2018年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人才团队建设、科研项目攻关、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并以正式行文形式上报省科技厅。我厅将把各市2018年新型研发机构的执行情况作为2019年立项支持的重要参考。

(二)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登记或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三) 申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专题内容作为项目名称。(如申报“(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项目,申报项目名称应为“xxx(单位名)+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四) 由于系统的更新,在2018年申报了2019年项目第一、二专题的单位需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重新进行填报。

(五)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 申报单位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七) 为提高粤东西北地区的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平衡发展,对粤东西北地区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申 报 程序


(一) 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

  1.申报第一、二、四专题。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3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2.申报第三专题。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3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机构申报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研究机构,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国家级高新区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研究机构,由省直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申 报时 间


本专题长期受理申报,定期组织评审。2019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7月19日~8月30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6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3日17:00。8月30日以后网上提交的申报书将纳入2020年申报评审范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建设专题及资助方式


(一) 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建设内容包括省新型研究机构资格认定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 助两个方面。新型研发机构应具有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科技成 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等功能,围绕 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支柱产业 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开展科技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 业孵化,加快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服务人才集聚,服务 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优质创新资源整体性、系统性、 机构化、平台化来粤 建设研发机构。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对通过本次认定、符合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按内容和评估档次给予资助,最高每家资助额度可达1000万元。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二次拨款将根据前期执 行情况的绩效评估结果确定。该专项按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二)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建设内容包括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两个方面。要求新型研发机构建立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 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推进创新型企业孵化,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方政府布局建设、对地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对通过本次认定、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符合粤东西北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建设内容和评估的档次给予支持,最高每家资助额度可达2000万元。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二次拨款将根据前期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结果确定。该专项按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三) 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在全省蓬勃发展,已形成以广州、深圳为引领,珠三角地区紧随其后,粤东西北跟进发展的格局,有效支撑了广东产业创新体系建设,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为进一步建立省市联动机制,加强对各市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指导和支持,提升地方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本专题主要对各市重点支持建设、具有良好技术创新团队、具有良好科研设施和试验条件、具备良好运行机制、对产业创新发展取得较好成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按规定享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优惠。


(四) 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

       根据有关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在研究开发、 成果转化、科研设施条件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初创期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建设支持,培育和建成一批创新能力强、能够有效集聚创新人才队伍、能够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能够支撑地方创新发展,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每个新型研发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只能获得一次初创期补助。

        本专题的项目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估审核结果,按照机构初始投入额度择优给予10%奖励性后补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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