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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最高100万!黄埔区组织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奖励(第二年)申报工作

发布于2021-01-15 17:14:00   |   浏览:  |   文字: 【】  【】  【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0〕9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0〕2号),现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项目补助(第二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奖励





二、受理时间

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8日。

逾期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注册和预审。

申报单位请于申报时间内及时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申请注册和提交预审。

(二)纸质材料受理

预审通过后,请在规定期间内及时将申请审批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提交到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三)资金拨付

申请在线办理,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办事指南,按要求上传《收款确认函》。

特此通知。





四、联系方式

1.区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110952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7日

 

(联系人:毕继超;联系电话:82110952)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三)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专业化。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

(五)精细化。企业管理规范,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或拥有自主品牌;或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

(六)特色化。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或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或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市级以上名牌产品;

(七)新颖化。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资助标准:

连续三年每年对符合申报条件且通过评审的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选择5家给予补助。因财政资金补贴总盘子每年递减,企业奖励资金根据相应比例递减。其中第一年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第二年不超过30万元,第三年不超过20万元(第二年及第三年实际奖励金额将视全区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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