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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展第六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发布于2021-06-24 14:04:00   |   浏览:  |   文字: 【】  【】  【

 

重点内容

【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研究范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创新发展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共性需求,以提升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和社会资本相结合、资源整合与人才发展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攻克解决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积累储备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建设发展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基地,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加快形成发展的新动力,为推动广东制造由大变强提供战略支撑。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对省重点支持领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牵头企业可适当放宽。

(二)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三)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四)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

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汇聚的创新平台数量,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其中珠三角地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


【申报程序】符合建设条件的牵头单位提交正式有效的申报材料至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信主管部门。各地市部门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提出推荐意见并填报汇总表,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经审核的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连同一式一份电子版)及盖章的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创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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