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线:020-85625536(24小时免费咨询)
- 电话:020-85625536
- 传真:020-85625536
- 手机:严小姐、18998357636;刘先生、18022329096
- Email:shangxingzixun@163.com
- 网址:http://www.gzsxglzx.com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新塘大街横岗头9号A栋401-402室(鑫盛科创园)
【最高50万】黄埔区2022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和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办事指南
发布于2021-08-05 09:28:00 | 浏览:: | 文字: 【大】 【中】 【小】
重点内容
【通知】广州黄埔区 开发区2022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和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办事指南
【申报时间及方式】2021年8月2日-8月13日登录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提交申请,同时将申报材料递交到“政策兑现”窗口
境外投资项目
【申请条件】
申请本“走出去”事项境外投资项目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4.支持对象所申报业务纳入广州市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业务统计范围。
5.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走出去”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
6.在企业(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或合同依法生效,正在执行或已开展实质性经营;
7.境外多级投资企业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隶属关系;
8.按规定到我驻外(领)馆经商处(室)报到。
【支持对象】
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业务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2020年有实际投资的鼓励类境外投资企业(返程投资项目除外);以及2020年有实际投资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工业园)、境外商贸平台。
【资助标准】
对企业在境外新设或并购的企业、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和境外商贸平台等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投资额进行补助,同一项目中央、省、市各级扶持资金补助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汇出投资额。
1.境外投资项目,按照企业2020年度实际汇出投资额(美元绝对值),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参加以市商务局组织的以境外投资为主的市场考察、经贸交流活动,在现场签约的境外投资项目,按照企业2020年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和境外商贸平台,按照2020年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申请条件】
申请本“走出去”事项境外投资项目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4.支持对象所申报业务纳入广州市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业务统计范围。
5.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走出去”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
6.在企业(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或合同依法生效,正在执行或已开展实质性经营;
7.境外多级投资企业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隶属关系;
8.按规定到我驻外(领)馆经商处(室)报到。
【支持对象】
支持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我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2020年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境)外允许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具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实绩的。
【资助标准】
对企业在境外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补助,同一项目中央、省、市各级扶持资金补助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
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境外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对其2020年度发生的(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20年度)为外派劳务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费用等,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通知原文如下)
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和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和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和服务贸易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局制定了2022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和服务贸易事项相关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企业根据办事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1年8月2日-8月13日登录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提交申请,同时将申报材料递交到“政策兑现”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办事指南与相关附表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2021年7月30日
上一篇:黄埔区征求《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