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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风投10条2.0|组织申报风险投资机构投融合作奖励,以资引资奖励等
发布于2021-08-05 09:34:00 | 浏览:: | 文字: 【大】 【中】 【小】
重点内容
【通知】黄埔区组织申报风险投资机构投融合作奖励、以资引资奖励、外商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业奖励、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奖励等扶持事项
【政策来源】《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简称“风投10条2.0”)
【申报时间】
(一)申报辅导期:在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9日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
(二)正式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将于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开放申报。
一、风险投资机构投融合作奖励
【申请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在《办法》有效期内为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后服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融合作并提供投融资服务的,且满足以下条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
2.金融机构应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且与风险投资企业、被服务企业均无关联关系;
3.风险投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签订合作协议,且风险投资企业对企业的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行为在合作协议签订日期之后;
4.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为首次,主要是债权融资,融资期限不少于12个月,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风险投资机构不得在该债权融资期间退出投资。
【资助标准】
按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首次所获融资金额(不高于风险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部分)5%给予风险投资企业奖励,每家风险投资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风险投资机构投融合作奖励
【申请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
【资助标准】
(一)《办法》有效期内风险投资企业投资的企业迁入本区1年以上且统计达到规模以上的,按该区内风险投资企业对该家企业累计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办法》有效期内风险投资企业投资的企业迁入本区2年内获得其他风险投资企业投资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该区内风险投资企业在企业迁入前的最近一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外商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业奖励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的外商投资风险投资机构;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
【资助标准】
包括港澳在内的境外资本于《办法》有效期内在本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根据其在《办法》有效期内对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0.75%给予奖励,每家风险投资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75万元。
(四)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奖励
【申请条件】
在《办法》有效期内依法在本区新设立(或登记),注册登记地址、税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在本区实际办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主营业务包括协助金融监管(或主管)部门对风投机构进行自律、规范管理;或为风投机构提供各类财务、税收、征信、法律、管理、托管、教育培训、信息、咨询、投融资对接等专业服务;或专注于风险投资领域理论研究、数据分析等。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经认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风险投资机构投融合作奖励、以资引资奖励、外商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业奖励、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奖励等扶持事项的通知
各机构:
为大力推进我区风险投资集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以下简称“风投10条2.0”)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申报风险投资机构投融合作奖励(风投10条2.0)、风险投资机构以资引资奖励(风投10条2.0)、外商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业奖励(风投10条2.0)、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奖励(风投10条2.0)。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风险投资机构投融合作奖励(风投10条2.0)。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第六条有关规定,对在政策有效期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融合作并提供投融资服务的风险投资机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投融合作奖励。
(二)风险投资机构以资引资奖励(风投10条2.0)。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第七条有关规定,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投资的企业迁入本区1年以上且统计达到规模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以资引资奖励。
(三)外商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业奖励(风投10条2.0)。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第八条有关规定,对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设立且实际投资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外商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业奖励。
(四)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奖励(风投10条2.0)。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第九条有关规定,对新设立的主要服务于风险投资领域的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查阅。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辅导期。各机构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10楼1018室风险投资处,联系电话:82116267。
(二)正式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将于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开放申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三、正式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zcdx.gdd.gov.cn)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金融工作局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