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开始申报!
发布于2022-08-23 14: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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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附件4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有关结果及时报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初次实施,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推进我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二)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10月21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2、3)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企业线上申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目前正在进行测试,将于近期上线,请各地随时关注,待上线后我厅也将及时提醒。(四)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寄至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联系人:叶荣鸥,020-33974813)。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5.申报流程图
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8.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
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五、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1.近3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3.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复印件;5.自主品牌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9.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的证明材料;10.近3年进入“创客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1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11.近3年企业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决赛优秀奖及以上,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企业将纸质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报送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10月2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联系人及电话:叶荣鸥,020-3397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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