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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发布于2023-02-21 13:46:00   |   浏览:  |   文字: 【】  【】  【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41号)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23年省级财政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奖补对象

  对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

  规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奖补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B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小升规”奖补政策实施以来,对工业经济起到了上规模、促规范、稳增长的积极作用。省政府高度重视“小升规”工作,为促进更多小微企业上规提质,经2022年9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实施新一轮“小升规”奖补政策。根据会议精神,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承担好“小升规”奖补资金评审主体责任,统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强化技术支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落实。同时,加强项目评审监督,防范化解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做好宣贯培训。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用好用足奖补政策,推动更多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

  (三)认真做好项目评审。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是“小升规”奖补资金评审的主体责任单位,按“谁评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入库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定本地区奖补名单,并对奖补名单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请各地准确填报附件1的各项内容(特别是核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于4月20日前以市政府名义按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

  1.XX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41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0日   


  (联系人:廖立颖,联系电话:020-8313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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