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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发布于2014-10-20 18:30:00 | 浏览:: | 文字: 【大】 【中】 【小】
详细描述:
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省财政对工程中心给予资助,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及必要的技术软件对其申报的项目优先扶持, 采取分批审理的办法,常年可申报。
一、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3%,并不少于1000万,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
(二)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在全省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3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
(三)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技界、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
二、申报步骤
1、申请单位填写《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经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省科技主管部门。
2、省科技主管部门在收到《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研究,初步确定拟同意组建项目。
3、省科技主管部门通知拟同意组建工程中心的申请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省科技主管部门。
4、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5、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发文批复,授予“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获批准的项目列入当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6、省科技主管部门与获批准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等签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合同各方按《组建计划任务书》履行职责。
7、依托单位向当地计划部门申办工程中心基本建设计划。